第一章 概述
1.1管理原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腾讯广告平台的正常秩序,腾讯制定《直营电商广告商品抽检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抽检直营电商广告所推广的商品情况。腾讯对直营电商广告主的处罚不免除该广告主依据法律法规、腾讯广告平台相关规则或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腾讯广告平台的直营电商广告主,即从事直营电商行业,在腾讯广告平台自行或委托服务商投放商品广告的广告主主体。
本规范适用于抽检直营电商广告主在腾讯广告平台投放广告所推广商品与广告推广内容、推广描述的相符性,以及商品的品质、质量、商标等,以判断广告主在广告宣传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腾讯相关规则及政策等的情况。
第二章 商品抽检
2.1抽检流程
2.1.1抽样
样品由腾讯广告平台指定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相关商品投放的直营电商广告链接购买,并由腾讯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
2.1.2检测方
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与CMA资质,并经腾讯委托进行检测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2.1.3检测项目
商品抽检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2.1.3.1商品与商品广告推广内容的相符性。
2.1.3.2商品所适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商品企业标准等要求的检测项目。
2.1.3.3商品品牌、商标及标签。
2.1.3.4其他与商品的品质、质量等相关的项目。
2.2违规处理
2.2.1违规情形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腾讯广告平台将结合平台用户投诉反馈情况,不定期抽检部分直营电商广告推广的商品,并根据委托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以及腾讯公布并不时更新的《腾讯广告平台广告主违规处罚条例》中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对直营电商广告主及其商品出现的违规情形进行处理。
若广告主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则匹配各项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罚措施后,只执行违规情形最严重项处罚,如商品同时涉及一级违规和二级违规,则执行一级违规处罚。各违规情形的处罚以《腾讯广告平台广告主违规处罚条例》的规定为准,违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
2.2.1.1材质成分不符,即商品实际材质成分与广告推广内容对商品材质成分的相关描述不符;
2.2.1.2商品功能不符,即商品实际功能与广告推广内容对商品功能的相关描述不符;
2.2.1.3商品品牌、外观、尺寸、规格等不符,即商品实际品牌、外观、尺寸、规格等与广告推广内容、推广描述不符;
2.2.1.4商品为三无商品(无中文商品名称、无制造商或经销商名称、或无制造商或经销商地址);
2.2.1.5 商品无法按说明书完整组装,或组装后无法正常使用;
2.2.1.6 商品中存在危害身心健康内容(如音像制品涉黄、涉毒等);
2.2.1.7商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如商品的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风险等;
2.2.1.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广告平台相关规则及政策的行为。
2.2.2判定准则
2.2.2.1当商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商品标明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及平台对商品的要求(即商品广告推广内容需与商品实际情况相符,商品质量安全需符合标准要求)中关于商品品质和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腾讯广告平台将按照从严的角度,根据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较为严格的标准或要求进行判定;
2.2.2.2当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时,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2.2.2.3当商品标明了企业标准,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但若该企业标准的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进行判定;
2.2.2.4当商品未标明企业标准或,全部或部分无明确国家、行业、地区、团体、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时,腾讯广告平台可以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验证,将商品广告推广内容作为判定标准,同时按本规范的表1对商品进行检测。
表1 商品标识标志检验项目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对商品的标识标志进行检验。
2.2.3判定结果
所检商品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商品标准或平台对商品相关要求时,则判定被抽检商品的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抽检的商品为“合格”。若抽检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腾讯有权根据《腾讯广告平台广告主违规处罚条例》及腾讯广告平台相关规则立即采取处罚措施。
第三章 申诉及复检
3.1广告主申诉
若广告主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抽检结果发布后7个自然日内进行申诉。若广告主在申诉期限内能够提供有效申诉资料,腾讯广告平台可以支持广告主的复检请求,并重新进行检测,同一商品广告主只有一次申请复检机会。若广告主在申诉期限内未提供有效申诉资料,则腾讯广告平台无法支持广告主的复检请求,视为抽检结果成立且广告主无异议。
3.2复检流程
3.2.1对广告主所申诉商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 若能在原样上进行复检,则支持用原样复检;若不能在原样上进行复检,但商品有备样,则支持用备样复检;其它情况不支持复检。
3.2.2如果满足上诉复检条件,广告主需提供以下有效申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2.2.1广告主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照等;
3.2.2.2广告推广内容,如广告详情页、广告素材;
3.2.2.3申诉的合理理由;
3.2.2.4证明资料,如能证明商品合格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报告等。
3.3申诉及复检期间的处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腾讯广告平台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对申请复检的广告主进行冻结账户等处理,待复检结果发布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若腾讯已经根据商品的抽检结果对广告主采取了相应处罚措施,申诉及复检不影响该处罚措施的执行。
第四章 附则
4.1直营电商广告主于本规范生效之后在腾讯广告平台投放广告的,腾讯将根据本规范对投放广告所推广的商品与广告推广内容的相符性,以及商品的品质、质量、商标等进行抽检。
4.2直营电商广告主在腾讯广告平台的登录、使用等行为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范的约束,若直营电商广告主不同意或对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腾讯广告平台的相关服务,并及时向腾讯反馈。
4.3腾讯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腾讯广告平台运营的需要,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并更新,直营电商广告主应经常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若直营电商广告主继续使用腾讯广告平台服务,视为同意本规范的修改或更新。
4.4本规范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腾讯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判断及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直营电商广告主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4.5 本规范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4.6 若直营电商广告主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7 本规范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规范解释的依据。
4.8 本规范的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9本规范于2019年3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