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内容,包括推广产品、品牌需保证与开户预设信息一致,不得出现开户公司在未提供授权的情况下推广其他公司产品。
2.广告推广内容与落地页推广内容需有关联性。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不得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含各种卡通虚拟形象),包括现任、离任或者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作商业促销宣传。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2.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3.不得以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误导消费者。
4.不得出现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
5.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6.不得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7.除以上情形外,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至尊”、“最受欢迎”等绝对化用语; 广告中以“最……之一”的形式表述的,视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禁止在广告中使用。
但是,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客观表述可以使用:
1.客观事实表述,但应出具合法证据。
“XX大赛第一名”等属于此类。如广告主参加权威比赛或者是权威机构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示其获奖排名等,比如设计公司在参加某项国际大赛中获得第一名。如果“国家级”称号系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获得的(无法律法规授权的非权威机构评奖,不符合此列),应当允许使用其规范名称。广告主应当出具获奖证明、评选结果等相关证明文件。
2.时空顺序表述,但应出具合法证据。
“首款、首秀、首发、最早、独家、唯一”等表述属于此类。比如游戏公司A首次推出手游B,可以表述为“A首款手游”或“A第一款手机游戏”。如广告主A获得某游戏的独家授权,在广告宣传中使用“A独家发布”、“A平台首发”。广告主应当出具授权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明示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
自己的产品中客观存在不同分级品质的产品,用于区分这些等级的用语。
例如:X公司最大户型、X产品最小尺码、X系列汽车顶配车型、X公司用户量最多的手游等。
4.在某行业领域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者已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分级。
例如:安吉白茶国家标准中,把产品分为“精品、特级、一级、二级“共四个质量等级,针对特定“精品级”安吉白茶广告称为“最高等级”或“最高级”,通常不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广告主需要提供相关分级依据及等级检验证明,且不得将多个等级一并宣传为最高级。
5.明示商家的经营理念和追求目标的,且客观上没有造成误导可能性的。
“顾客第一、力求完美品质”等用于属于此类。此类表述必须不得让消费者以为广告主的产品、服务是“第一”“完美”等,即不得使消费者误将广告主的经营理念或追求目标与产品、服务品质挂钩。
广告中引用内容,视作广告内容的组成部分。因此,引用内容的表述也须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引证内容表述的审核与一般广告内容审核标准一致。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引证材料禁止规定:
1.引证材料不得涉及最高级表述、国家级表述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内容。
2.引证材料不得涉及明显虚假宣传内容。
3.引证材料应与原始出处内容相符合,不得虚构、调换、夸大引证材料,不得存在断章取义、隐瞒事实、曲解原意、引发受众误解等情况。
4.禁止使用消费者评价、受益者形象等单个自然人、用户的相关评述作为引证材料。
1.在广告中使用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3.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1.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含自然人和企业等组织,下同)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使用以上所述名义和形象,须提供授权证明。
2.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作品和商标;如需使用,须提供授权证明。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即广告中不得出现“驰名商标”字样。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中使用代言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1.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2.任何商品、服务均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中使用未成年人作为代言人的,则首先需要核查实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年满十周岁(未满十周岁禁止广告代言),其次,需要核查实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授权书。
3.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1.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2)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2.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广告不得直接捏造、虚构事实,从而对他人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贬低。
广告不得间接贬低他人的产品、服务,如声称自己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都比他人好。
1.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2.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
4.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5.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辩认,不得引起误导。
6.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使用错别字。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3)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4)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5)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1.商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
2.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
3.不得使用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周围从事有损纪念环境和氛围活动的图片、视频等素材。
4.不得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须事先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2.广告中不得使用人民币形象。
3.不得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
4.广告中禁止出现烟、抽烟形象,包含真人及卡通形象,不得投放香烟及电子烟产品。
5.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6.广告中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内容或类似内容。
(2)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联系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
(3)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称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4)其他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及类似内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除上述情况,如果商品是生产商专门为特定地区或者特定活动制作的(比如特殊包装、型号),如专供杭州地区则可以使用。
1.文案、描述中全角/半角状态标点符号,不得混用。
2.广告中不得使用特殊符号,如“:)”、“*”、“#”等。
3.不得含有文字的错误拼写,若借用某字为谐音字,需要在该字上加引号以示区别。
4.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若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5.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非标准的简化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
6.不得单独使用或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品牌产品系列名称可直接使用外国文字,不需翻译,但需要按品牌实际英文大小写使用,如iPhone、iPad等。
7.不得在文案中出现股票代码、电话号码、地址、URL链接、微信号码、QQ号、QQ群号或其他社交软件号码等文字内容。
8.学术或技术等专有名词可直接使用外国文字,不需翻译。
如:SWOT分析法、AI人工智能
9.暂不支持小语种和地方方言投放。
10.广告素材内容不能出现涉嫌模仿功能性消息提示。
如:模仿获奖系统消息、xxx添加您为好友等
11.不得涉及诱导关注或者诱导分享或诱导点击等文案;
如:“关注公众号有机会领取奖品”等
12.不得使用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在广告中插入网络语言或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
13.不得使用不符合逻辑、不通顺的语句、句式、词组。
14.不得使用让人误以为是腾讯、微信官方行为的文案。
如:“火爆”、“HOT”、“推荐”
15.若使用产品销售量相关描述,包括销售量及销售量评比排名,需提供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
16.不得使用贬低用户特别是特定群体用户的文案。
如:“大龄剩女看过来”、“民工都能办的信用卡”
17.不得山寨其他商品名称、LOGO
(1)使用相同字体、相似汉字进行混淆,如“vivo”改为“vivi”,“脉动”改为“脉劫”。
(2)利用知名品牌名称加产品描述作为山寨品牌LOGO的行为,如山寨LOGO为“小米新品”、“三星视听科技”、“大力吸老板牌”。
1.广告图片禁止内容
(1)禁止宣导消极、丑陋、恐怖、血腥及含有暴力倾向等元素,尽量在感官上保证舒适的感官体验。
(2)禁止抄袭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游戏、漫画等截图作为广告内容。
(3)广告中禁止出现过于暴露、动作不雅、暗示或隐含性信息的形象。
(4)广告中禁止出现病变人体器官、长斑、秃顶等容易引起用户不适的形象。
(5)禁止出现胎儿鉴别、疫苗、注射针头等信息,不得使用容易引起不适的人体解剖图。
2.广告图片设计规范
(1)素材图片及图片文字不得字体模糊、变形、出现马赛克。
(2)图片里的抠图素材与背景图的拼接需自然,避免模糊、边缘锯齿及像素杂点。
(3)不得使用高饱和度背景色和文字颜色,背景色与文字色差对比不能过大,或颜色过亮。
(4)广告内容排版需正常有设计感,不可杂乱、密集排列和堆积。禁止出现内容不清晰、画质较低的截图。
(5)不得使用纯图片作为广告素材,需图文配合。主视觉应以图片为主,不得以纯文字图片形式出现,文字内容不得超过整体创意的30%。
(6)不得使用任何影响用户体验的图片元素,如PC截图、未修饰的手机界面截图、缺乏修饰的图片、excel表格等。
(7)图片不得使用过多的白色背景,避免影响信息流的阅读体验。
(8)多图元素宫格、拼接需保证组合整齐、完整,无明显色差对比,且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使用模仿三小图的三宫格切割。
2)不得出现视觉元素如文字、人脸被剪裁的拼接。
(9)广告素材不允许使用模拟系统红包样式的创意,如微信红包、QQ红包。
(10)在没有企业名称,仅有图片展示的广告位,需在图片中添加对应APP名称或公司logo,且与落地页保持一致,以作为广告图片识别。
(11)人物头像照不超过图片整体的50%,可使用人物半身照,不得直接使用大头照或身体局部特写。其中手机QQ、空间feed及QQ浏览器如遇特殊行业,如美容护肤行业,需对面部细节进行特写,特写图片不得超过2张,且不得超过图片本身30%。
(12)需显示完整头部,不得对头部进行切割设计,如人物未出现人物头部(肩部以下),不适用此规则。
(13)动态图片(Gif)需保证每帧广告具备关联性,且广告内容清晰可见,不得出现色差反差过大、闪动频率过高的情形,每帧广告播放时长需大于1秒小于3秒。
(14)广告不得模仿腾讯产品的元素、文字和颜色,包括但不限于QQ客户端、微信客户端主界面、图标、按钮、头像、“添加您为好友”、“邀请您视频”、“系统消息”、“系统管理员”、“system”、“10000”、“admin”等。
(15)不得出现点击后无法实现其功能描述的虚假按钮,如虚假播放、暂停按钮、鼠标手、假分页、翻页等。
(16)应用下载类的广告素材应在明显位置添加产品商标logo或者广告主logo,以体现广告性(使用商标的图案颜色字体均需与商标网一致),且Logo需显示完整、清晰、易阅读。
(17)素材图片需要匹配投放规格,禁止出现未填满的情况。
(18)不得在图片中出现二维码图形、条形码图、股票代码、微信号、QQ号、QQ群号或其他社交软件号码等文字内容。
1.落地页禁止出现强制下载、静默下载。
2.落地页需可以正常打开,禁止出现纯图片、无交互设计的落地页。
3.素材内容中出现的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折扣、活动信息及其他广告信息,在落地页中均需体现。
4.不得在落地页放置二维码及个人微信号,不得在落地页中出现加微信群、QQ群或其他社交群信息。
5.不得出现转账付款信息的,如支付宝、银行账户、微信付款二维码。
6.不得出现无品牌、无活动介绍、无设计的信息搜集页。
(1)使用信息搜集需向用户告知规则、数据填写用途、使用范围、品牌等相关信息,帮助用户判断是否填写。
(2)线索收集内容不得涉及收集非用户本人的信息; 如:收集用户好友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等。
(3)线索搜索表格需在页面的1/2位置以下。
7.不得直接连接到电子邮件、图片、公众账号历史消息列表页、非腾讯所属的视频或直播页,或其他需用第三方软件打开的文件。
8.商品类型选择APP下载,则广告落地页需链接到APP下载详情页,若为商品类型为外链,则可链接到除下载详情页以外的网站。
9.H5页面使用的APP下载按钮,点击后必须跳转至腾讯应用市场或IOS应用市场(腾讯新闻及腾讯视频禁止在页面中使用APP下载按钮)。
10.等待页面(从打开到进入loading页)打开时间不得超过2S。
11.如果在腾讯广告投放平台创建或修改广告,需通过下述四种方式中任意一种创建或满足相关要求的推广链接才可使用:(详情点击了解http://e.qq.com/ads/adfaq/delivery/currency/03/)
(1)通过腾讯广告投放平台提供的落地页制作工具创建推广链接。
(2)通过指定途径,在腾讯广告平台认证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网站上创建链接,如果您已完成链接创建,请确保此链接在创建成功后字符串中包含“tsa”字样。
(3)使用ICP备案信息主体与开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主体一致的推广链接。
(4)推广链接为腾讯广告平台认可的第三方平台已有的链接。
(5)如果为直营电商类广告主,请使用枫页落地页创建的链接进行推广,详情请点击此链接了解:http://e.qq.com/ads/adfaq/delivery/special/01
1.不得出现涉及血腥、暴力、恐怖、色情、反党、反社会、不良诱导等视频内容。
2.视频广告配乐不得使用国歌,不得出现辱骂、诋毁等不良对话。
3.视频应完整填满广告位规格尺寸,内容显示需完整,避免使用竖版视频投放在横版规格中,或对竖版视频两侧强行添加内容使其变为横版规格尺寸。
4.视频贴片广告素材场景变换须丰富,尽量达到TVC视频广告的效果,不得仅出现简单的字幕飞入和图片飘浮效果。
5.若广告素材有声音,须完整且正常无杂音,广告播放时间内须持续有声音,不得出现突兀的声音,包括但不限于爆破音、尖叫声等。
6.视频中避免出现错别字,不得出现二维码下载APP,数据等内容。
7.视频里面的语音跟视频里面的字幕需要保持一致。
可使用通配符:{{week}}星期、{{day}}日期、{{title}}商品名称、{{price}}价格、{{brand}}品牌、{{area}}地区、{{city}}城市、{{gender}}男女
1.带有通配符的文案语句要通顺完整,描述清晰,不得引起歧义或意思表达不明确,尤其需要注意{{week}}和{{day}}的用法,尽量配合具体活动。
如{{week}}全场特价,{{day}}全场五折起
2.文案描述中房产和机票不可涉及到明确价格,避免通配符匹配的不同城市出现相同房产或机票价格,且房产广告使用通配符不得涉及区域政策,如:{{city}}不限购等。
3.素材上需避免与民族及宗教相冲突元素设计,如{{area}}与{{city}}不得与肉制品(包括猪肉、狗肉、驴肉等所有肉类)宣传同时使用。
4.若图片使用地标性建筑图片,需注意与{{area}}与{{city}}一致性情况,不允许出现图片为某城市地标性建筑,但通配符定向为多个城市。
5.素材使用通配符{{area}}与{{city}}, 素材图片及落地页不得出现指定区域讯息,造成文案与落地页不一致的情况。
如:素材中使用的{{city}}为多地区定向,落地页却只有某一地区的区域信息的情况。
1.必须为公司简称或推广业务(项目)名称。
2.公司简称或推广业务名称需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符号代替。
3.需与广告文案(标题)描述进行区别:
(1)不得出现不规范符号使用;可正常使用的符号类型如:简称•项目;简称项目;简称-项目;简称 项目(所有符号均使用中文状态下的)。
(2)不得出现动词、主谓宾式的句型结构。
(3)不得出现活动折扣信息。
1.详情页内容应保持时效性,节日类的活动,不得超过节日结束日3天。大型活动(比如双11,双12)时间延期1个月。
2.需对活动中出现的限时、限量、限购进行具体说明,标明活动时间、活动数量、限购条件。
3.平台限制投放活动类型
(1)限制投放促销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实物商品0元购、1元购、免费试用、预付充值、虚构原价折扣促销。
(2)其他限制投放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选拔、模特演员选拔等。
(3)包括但不限于众筹、1元夺宝等。
4.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审核规范
(1)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奖品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0元。
(2)若以特定物品的使用权为奖品的,奖品金额以该特定物品自身的价格为评估标准,而非使用权的价格。
5.附赠有奖销售活动审核规范
(1)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2)附赠奖品价值需与描述一致。
6.以红包元素作为创意的,不得以“中奖了”、“开奖”、“开”等元素诱导点击,不得模拟系统红包,如微信红包、QQ红包样式。
7.活动内容中,不得出现 “本活动由XXX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
8.活动、任务赚钱类广告主管控规则
(1)描述任务可赚金额,以及任务完成获得的具体金额,均属保证性承诺,不得使用。
(2)不得使用不能实现的系统功能按钮,如“立刻提现”。
(3)不得涉及竞品功能性的描述。
(4)不得在外层素材中出现不确定性的现金兑换描述如“1600金币=1元”。
(5)涉及看新闻赚口红、面膜等,其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涉及赚车票钱,不出现具体金额。不得使用赚取机票此类涉及金额较大物品的描述。